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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期>自治区检察院蒙永山副检察长出席死刑二审上诉案法庭
“我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出席本法庭,依法履行职务,现对本案事实、证据、一审判决以及上诉人上诉理由、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发表以下三点意见……”6月13日上午,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蒙永山在桂林以检察员身份出席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陈小红故意杀人上诉案二审法庭,依法履行职务。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克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
2015年2月22日,上诉人陈小红因婚姻家庭纠纷在其岳母李某英家中与妻子等人产生冲突后,持刀将其岳母及妻弟黄某锋、黄某飞等三人当场捅死,并将其妻子捅伤。一审判决以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陈小红死刑。陈小红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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